武汉肺炎冲击 企业合约违约风险升 专家建议5步骤因应
- 2020-02-24 15:09
- 未知
武汉肺炎疫情持续扩散,不只湖北,包含北京等大城市也如临大敌。受到武汉肺炎疫情冲击。企业合约违约风险也升高,专家建议企业可采5步骤降低因应。
武汉肺炎爆发,中国大陆政府陆续发布封城及停工以防堵疫情扩散,不仅当地工人受影响,在中国大陆设厂的供应链厂商也因封城及停工的命令而推迟原先规画的生产时程。由于此种情形可能导致业者违反其与客户或合作厂商的合约义务,许多企业正审视其已签订的合约,可否透过合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因应或降低可能的违约风险,专家则建议企业可采5大步骤,来降低违约风险。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梁鸿烈及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资深顾问林信宏表示,不可抗力条款为合约中的免责条款,其目的在于发生无法预期且不可归责缔约双方的情形时,免除缔约双方因该情形所需负担的违约责任。
也因此,具体而言,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包含4种要素,包括一、不可抗力事由需超出缔约双方的控制;二、缔约双方或一方因该不可抗力事由而无法履行合约义务,或迟延完成合约义务;三、该不可抗力事由非因缔约任一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四、缔约时无法合理预期不可抗力事由将发生,或无法借由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防止该事由发生。
林信宏指出,一般而言,不可抗力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事由通常包括天灾、暴动、战争、政府作为、罢工、恐怖攻击、瘟疫及实施禁运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个别合约的不可抗力条款未必包括瘟疫或传染病,因此缔约双方在厘清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衍生的违约责任时,宜特别留意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情境与范围。
若缔约方中任一方依合约主张不可抗力事由,并以此作为免责依据,其法律效果将以该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为主,通常可能为免除任何因不可抗力事由而生的违约责任如未履行合约或迟延履行合约;延长原本的履约期限;如果不可抗力事由的严重性致履行合约有困难,缔约双方可重新谈判并调整合约内容;若合约已因不可抗力事由而无法完成其缔约目的,则双方可终止合约。
林信宏指出,由于每份合约中不可抗力条款内容不尽相同,且未必将瘟疫或传染病纳为不可抗力事由。若合约任一方在不可抗力条款未明确纳入瘟疫或传染病的情况下,迳自以疫情而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进而停止履约,恐衍生争议,甚至遭他方认定为违反合约义务,并请求损害赔偿。
也因此,武汉肺炎疫情及受封城或停工命令影响的业者,在决定是否主张不可抗力条款作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约义务的依据时,林信宏建议应审慎探究合约中的不可抗力事由,是否包含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约的情况。
在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效果下,管理金融服务相关契约除了决定是否可主张不可抗力条款外,投资人亦应留意金融机构、交易所或海外金融交易市场,是否可能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停止营运。举例而言,由于大陆当局于今年1月27日宣布农历新年假期将由原本的1月24日至1月30日延长至2月2日,受中国人民银行管辖的金融机构及交易系统,如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将延长休假期间并停止营运至2月2日,此项决定促使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发布相关指引,以降低因无预期警的金融市场关闭而引发之交易及评价风险。
林信宏建议,由于疫情尚未稳定,企业可采取5步骤,以减缓并控管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相关封城或停工命令所可能衍生之合约风险,第1步骤、检视相关合约并了解其所载之不可抗力条款,是否适用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相关封城或停工命令而衍生的违约情况
第2步骤了解合约中是否有约定在主张不可抗力条款应践行的相关程序。第3步骤了解合约是否要求约定主张不可抗力条款前应采取特定之风险减缓措施。第4步骤详细记录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相关封城或停工命令而衍生的违约情形。
第5步骤追踪主管机关与疫情相关的公告,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今年1月30日表明其鼓励任何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相关封城或停工命令影响而违约的业者可向其申请「不可抗力事由证书」,以协助受影响的业者减轻违约风险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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